国务院重点"翻牌"新四板,整合加速"转板"还会远吗
规范新四板市场不仅利于新四板的企业有序发展,同时也利于新四板企业搭上新三板的列车。
在1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新四板”再一次被提到。本次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区域性股权市场又称“新四板”,是为其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内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是私募证券市场的一种形式。(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旗下子公司前海智媒新四板服务商李经理13699772185)
国务院在会议上指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使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措施主要有如下几点:
1、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发挥其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对目前跨区域经营的,要抓紧调整规范。
2、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对同区域多家运营机构的,要积极稳妥整合。
3、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规模金融资产的自然人等。
4、齐抓共管落实监管。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监管,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负责对发行证券的范围、交易方式、持有人数量等制定规则,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早去年12月2日,彭博社曾援引知情人士称,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完成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规则,并上交国务院等待批复,将考虑允许部分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公司到新三板挂牌。
知情人士称,新规则施行前省级行政区划内已经设立运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尚未设立的,可以设立1家。新规则下,省级政府将负责当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日常监管,证监会将考虑允许部分新四板公司到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市场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允许金融资产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投资者参与。
昨天的国务院会议明确区域股权市场一不可以跨区域经营,二不可以同区域多家机构同时运营,即需要进行整合,不过未明确提到新四板企业转新三板。
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已经有不少原本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转战新三板,例如安运科技和大禹电气。目前新四板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在法律法规上没有任何障碍,但也没有什么绿色通道。企业一般先从区域市场摘牌,然后到新三板挂牌。
证监会副主席赵争平11月份出席活动时透露,截至2016年9月底,各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企业1.35万家,展示企业5.41万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6450亿元。
他提出,建立健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的合作对接机制,以适当方式推广地方经验,支持地方政府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中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的重要载体。
11月23日,解读新三板专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董事长龚波,谈到企业从区域性股权市场到新三板的转板问题,龚波表示从四板到三板这种转板是企业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过程,从中体现了四版市场培育企业的价值。
有观点认为,或许新三板转板创业板试点到来之前,新四板转新三板也有望很快落地。
由于新四板是场外市场,受诱惑或干扰的因素较多,规范新四板市场不仅利于新四板的企业有序发展,同时也利于新四板企业搭上新三板的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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