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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新规:规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首页:前海中天资本 栏目:最新动态 时间:2023年05月17日 09:21:13

证监会5月16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下称《指引》)。

证监会发布了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主要解释了如何对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进行备案和注册等程序的规范,以及一些具体的要求和安排。

根据《指引》,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首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后,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这一措施旨在支持那些市值规模较大、运作水平较高的公司通过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募集资金,并将这些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

在此之前,境内上市公司需要先向保荐人提交新增基础股份发行的注册申请,由境内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如果在同一境外市场再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则需要重复这一过程。

此外,《指引》还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应当确定全球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的发行比例,并将其与合格境外投资者、沪深股通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为了进一步规范这一过程,证监会还制定了一些材料要求,包括申请材料、决策程序文件、募集文件,以及发行情况报告等。同时,在完成境外全球存托凭证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境内上市公司还需披露发行情况报告,穿透说明实际认购对象,并说明是否存在收益互换等类似协议安排及其合规性,是否存在投资者延长跨境转换期限的情形。

最后,《指引》还对一些安排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对于那些已经在境外提交全球存托凭证发行申请但未获证监会核准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基础股份发行注册及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程序,并在可合理安排提交注册申请及备案材料的时点进行提交。对于已经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相关议案,则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些安排将有助于促进规范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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