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上市与香港上市条件的对比
1. 主体资格比较:
国内上市条件:上市的主体是根据《首发办法》第八条,在中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香港上市条件:港股根据上市规则19.01及19A.01,注册在香港的公司、以及注册在百慕大及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区的公司,或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在香港及其它认可司法权区(其他认可司法权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大、开曼群岛、澳洲及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外地区注册成立的申请人若拟寻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联主所会按个别情况考虑,申请人亦须证明其为股东提供的保障至少相当于香港法例所要求的适当水平。
2. 营业记录比较:
国内上市条件: 根据《首发办法》第九条,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香港上市条件:根据上市规则8.05,发行人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根据上市规则8.05A,在市值/收益测试下,若能证明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至少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经验并予披露,且管理层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联交所可能考虑接纳较短的营业纪录。
3. 管理层稳定比较:
国内上市条件::根据《首发办法》第十二条,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香港上市条件:根据上市规则8.05,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保证管理层的连续性。
4. 实际控制人比较:
国内上市条件::根据《首发办法》第十二条,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香港上市条件:根据上市规则8.05,至少经审计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5. 最低市值比较:
国内上市条件:无具体规定,但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香港上市条件:港股上市最低市值标准为2亿港元。
6. 业务收入比较:
国内上市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香港上市条件:港股要求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为5亿港元。
7. 盈利要求比较:
国内上市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同时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香港上市条件:扣除非日常业务损益的股东应占净利润最近一年不低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累计额不低于30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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