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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对投资银行的意义?IPO在中国市场的风险技术?

首页:前海中天资本 栏目:常见问题 时间:2022年12月23日 09:26:22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投资银行一般是参与IPO发行前造势(如果一个股票由较大而且有名气的大投行参与其发行,会大大增加其ipo的成功率),和发行后参与股票承销或包销,分销。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投资银行一般是参与IPO发行前造势(如果一个股票由较大而且有名气的大投行参与其发行,会大大增加其ipo的成功率),和发行后参与股票承销或包销,分销。

一、投行与IPO业务介绍

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IPO后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IPO紧密联系的投资银行的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投资银行承销的职权范围很广,包括该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外国政府和公司在该国和世界发行的证券、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等。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销金额及风险大小来权衡是否要组成承销和选择承销方式。通常的承销方式有四种:

第一种:包销。这意味着主承销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员同意按照商定的价格购买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把这些证券卖给它们的客户。这时发行人不承担风险,风险转嫁到了投资银行的身上。

第二种:投标承购。它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发行方式的证券通常都是信用较高,颇受投资者欢迎的债券。

第三种:代销。这一般是由于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负担。

第四种:赞助推销。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有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该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三、投资银行与IPO的功能联系

(一)投资银行对IPO公司的信息鉴证和信息生产功能

和二级市场已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相比,由于IPO市场的发行公司首次向公众投资者披露关于其筹资项目的信息,因此信息不对称程度尤其严重。全球所有经济体各个时期的IPO市场都存在显著的IPO折价现象,并且IPO折价的最主要因素是发行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IPO折价也就越大。缓解IPO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机制是引入拥有声誉的投资银行承销股票发行。不同于发行公司的IPO发行是和投资者之间的一次交易,由于投资银行需要在IPO市场与投资者进行反复博弈,因此,投资银行拥有激励形成并维护自身的“声誉资本”。投行声誉可以吸引那些高质量低风险的发行公司,这些发行公司通过选择具有声誉的投资银行向市场发出关于自身质量的信号,因此,投行声誉可以起到一种鉴证作用。

从信息生产的视角强调投行声誉是通过投资银行设立更加严格的对发行公司的审查机制建立起来,而不是投行声誉是历史形成因而是外生给定的,拥有声誉的投资银行由于投入更多成本挖掘发行公司的真实信息,因而平均而言可以选择更加高质量低风险的发行公司成为客户。

(二)发行公司与投资银行相互选择是否影响投行金融功能发挥

发行公司对于投资银行的选择是经过其对于发行付出的成本以及折价率权衡之后进行的,公司特征以及发行特征都会影响发行公司对投资银行的选择,公司规模越大、盈利率越低,花费在股票推介活动中的费用越高,以及公司的发行股票占总股份的比率越高,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发行公司通过降低IPO折价率得到的利益越多,因此也就越有可能聘请拥有声誉的投行承销。不仅允许发行公司对投资银行的选择,同时也考虑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的选择效应。发行公司将根据投资银行的信息鉴证能力、股票推介及销售能力等标准进行选择,同样投资银行也将根据发行规模、顺利发行的难易程度以及发行公司未来进行后续股票融资的可能性来选择发行公司。因此,更高能力的投资银行将和从投资银行视角看能为其带来更高费用收入的发行公司相互选择。

(三)投资银行提供非价格制定服务对其金融功能的影响

近年来更多的研究发现投资银行除了通过承销活动中的股票定价和推介等功能影响发行公司IPO折价率,投资银行还有可能通过承销前的融资、提供分析师报告以及承销后的后市支持等非价格服务对IPO折价率产生影响。尽管投资银行服务的供给市场竞争充分,但是由于发行客户重视获得如明星分析师报告、特定行业经验等非价格制定服务,而这些非价格服务是相对稀缺的,这导致投资银行可以在细分市场上获得一定的垄断力量。因此,众多投资银行充分竞争的市场供给和发行客户愿意接受高IPO折价率并存的现状,同时融资关系有助于增强投资银行在IPO市场中的信息鉴证功能,投资银行为IPO发行公司提供持续监督功能。

(四)IPO市场中的代理问题对投资银行金融功能的影响

投资客户以交易佣金转移IPO折价收益。IPO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是投资银行金融功能发挥的重要前提,但与此同时,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投资银行和发行公司之间的代理问题。投资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金融中介机构,也有激励利用IPO市场高度的信息不对称,为自身谋求利益。在20世纪90年代末网络股高科技股上市高峰期间,由于新兴的高科技行业很难在短期内被普通投资者理解,IPO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急剧上升,此时投资银行利用在承销过程中分配股份的权力为自身谋求利益。共同基金因为认购得到高折价的股份而赚取的每一美元,大约有80美分被投资银行以客户交易佣金的形式获取,而作为回报,投资银行把更多的IPO发行股份分配给相关客户。因此,投资银行拥有激励在信息不对称程度上升的时期进一步提高IPO折价率,从而获得更高的私人利益。

投资银行与投资客户的后市购入协议。投资银行在分配IPO股份的时候还有可能和投资客户签订关于后市购入股份的意向协议,例如投资客户在参与累计投票询价的阶段就有可能显示愿意在后市购入2倍或3倍于其认购IPO股份的意向。后市购入协议可以使投资银行承销的IPO股票价格在后市获得更好的市场表现,同时也节约投资银行的后市支持费用,并且后市购入协议使投资者因为认购到IPO股份而获得更多好处,因此投资银行也能间接从分配到IPO股份的投资者处得到更多的利益分配。和投资者签订后市购入协议将导致投资银行提高IPO发行价格,但同时也更大程度地提高了IPO发行后的股票交易价格,因此总体增加了IPO折价率,从而增加了投资银行和分配到IPO股份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配。由于对IPO股份分配拥有更大影响力的投资银行更有可能通过与投资者之间的后市购入协议获得利益,因此也使投资银行拥有更强的激励提高IPO折价率。

IPO

“IPO”是新股票上市的意思。未上市的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可以使股票所有的创业者资产得到膨胀,当股票卖出去时,可以得到一笔收益,用来扩大再生产。美国IPO剧增的背景是创业家精神、风险资本、会计法律事务所、投资银行家,他们为风险企业提供开发性资本、财务、税收、法律等业务和经营法规,以及人事管理服务,形成一套完整的IPO体制。这些股务参与到风险企业建立到股标公开上市的整个过程,形成IPO产业。

据“日兴调查中心”调查资料显示,美国的风险企业成长,一般经过三个阶段。风险企业成立之初,先由“安琪儿”(个人投资者)进行1~2年的研究开发性投资;风险企业运行2~5年后,产品出厂,这时风险资本进行投资;待产品销售上了轨道,投资企业想扩大生产,这时可以通过IPO筹措大量资本。这一过程能否尽快完成?风险企业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创业家精神和IPO产业的支援。与美国相比,我国在这些方面还非常欠缺。

首先,充满企业家精神。美国人是不会让官僚机构和大企业的巨大组织妨碍自己前途的,他们当中很多人进入大机关或大企业后,不久就转到创业家的行列。美国人的理想,想成为一名创业家,作为一名创业家就要干出成绩。

其二,风险资本、会计法律事务所、投资银行家挖掘并发现风险企业,努力支援IPO。在美国,安琪儿对企业进行初期投资,风险资本不单纯向企业投资,而且参与企业经营、销售计划、财务战略和人才招聘。美国的会计法律事务所,也参与风险企业的IPO经营,除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之外,还收取一定的顾问费。服务费一般非常便宜。在美国,不仅像梅里尔林契等大投资银行家拥有对高科技、生物、电子通信、因特网等很多大风险企业,而且,一些中小投资银行家也拥有上千人以上的风险企业投资者,有的还拥有候补企业名单。这些投资银行家在全美到处挖掘发现风险企业,并着力把他们培养成上市企业。

在我国,情况大不一样,一项风险技术很难找到“安琪儿”,即使有,也是国有企业或国有研究机构,虽然有时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风险资本和会计法律事务所几乎不参与IPO经营,他们只是在企业开始成立或申请上市,或遇到法律纠纷时,才与企业发生关系。我国风险资本的投资理念是短期的,很少注重企业的成长,这可以从A股市上的“基金内幕”“股票违规炒作”现象上得到体现。我国投资基金还很不完善,直到现在《信托法》和《投资基金法》还未出台,一方面大量的散户投资者在技术、信息非对称环境下进行非理性炒作;另一方面,投资基金数量少、规模小,难以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我国的投资银行家就更少了,中国人的投资理念是很难将自己的钱委托给别人管理的,这与缺乏信托责任与约束有关。在美国,投资银行家到处挖掘收集风险企业,并对他们进行IPO培养,而我国,只是风险企业到了上市的时候才聘请投资银行家进行“上市包装”。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向会计法律事务所、券商以及投资银行家等付费是相当昂贵的,特别是寻租费大大高于服务费。为建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现在迫切需要的是树立创业家精神,培养风险人才;建立我国自己的“风险资本、会计法律事务所、投资银行家”等IPO机制,形成自己的IPO产业。我们知道,风险企业高风险来自于技术、市场、管理三个方面。

中小投资者由于技术、信息等非对称性,直接投资风险企业,很难抵御市场风险。因此,需要培养一大批机构投资者,比如,成立各种专业化的高科技投资基金,如网络股投资基金、新材料股投资基金、生物工程股投资基金等,由这些投资基金进行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由于投资规模大,客观上需要培养一批专家对所投企业进行深入研究与策划,而投资基金强大的实力也有可能养一大批层次较高的专家,由这些高层专家去判断和选择IPO企业就能够做到理性投资。各种投资基金持有风险企业股票一定年限后,被允许在股市上流通转让,实现投资基金退出。这样在专家理财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我们自己的IPO体制和产业。

(挂牌上市:www.qhzj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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