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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协议

首页:前海中天资本 栏目:上市热词 时间:2022年02月14日 09:38:05

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承销制度的核心,是证券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签署旨在规范和调整证券承销关系以及承销行为的合同文件。具体来说,它是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担任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承销证券时,与发行人签订的包销或者代销协议。

基本内容

主承销协议的条款分为必备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主承销协议的必备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包销,代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其中的股票发行价格采用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3、包销、代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其中的承销期不得超过90日。

4、包销、代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包销、代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特点

1、签署证券承销协议的证券公司必须具有证券监管机构特别许可和授予的承销业务资格

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自营、承销等业务。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证券监管机构的特许授权,可以依法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所以,有些综合类证券公司获得了承销业务资格,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有些综合类证券公司未获得证券承销资格,不得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取得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可能取得不同证券的承销资格,如有的证券公司仅取得A股股票承销资格,有些则可同时取得B股承销资格。有的证券公司只取得证券分承销商资格,有些取得主承销商资格。证券公司必须在证券监管机构核准或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证券业务。

2、证券承销协议是书面要式合同

首先,证券承销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署,不得采取口头或其他形式达成协议。其次,证券承销协议应当记载法律、法规要求记载的事项,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记载的事项,也须记载于承销协议。最后,证券承销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后,须提交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和备案。证券发行人与承销商对证券承销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和变更,也必须提交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和备案。这可以防止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借补充、修改和变更之名,规避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3、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发行送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股票条例》第20条规定,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根据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发行的法定送审文件。在实践中,证券公司在介入证券发行准备工作时,就处于与证券发行人协商承销协议的状态。证券发行人在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送审文件时,必须提供与承销机构草签的承销协议和证券承销方案。证券监管机构可对承销协议内容提出反馈意见,承销协议双方根据该反馈意见作出补充修改后,并在接近招股说明书公布时,最终正式签署承销协议。

4、证券承销协议不得违反国家强行法的规定

现行法律对证券承销协议的个别特殊条款作有限制性规定,证券发行人与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时,必须遵守此类规定。如根据《证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请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证券承销协议的主要条款

股票承销协议是证券承销协议的主要形式。根据《证券法》及实践做法,股票承销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条款:

1、协议当事人情况。如证券发行人和证券公司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2、鉴于条款或背景条款。主要描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背景,包括注明拟发行股票尚待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等内容,此类条款对于限定协议条款效力、解释当事人真实意思,具有重要意义。

3、定义条款。即解释承销协议使用的特定概念。

4、标的条款。即指明承销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5、承销方式条款。根据规定,证券承销方式分为包销和代销,承销协议应明确承销属于包销或代销,并可就证券发行人以及证券公司的具体责任作出约定。

6、发行价格条款。根据《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实践中,也可明确约定每股发行价格或其价格确定方法。

7、股票分销条款。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3 000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额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的,应组织承销团进行承销。通常由三家以上证券公司组成的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与之签署分销协议,分销协议中应对所承销股票的分派方式和原则作出约定。

8、承销日期条款。应指明承销期的起止日期。根据现行法律,承销期不少于10日,最长不得超过90日。

9、承销费用条款。具体规定承销费用计算标准和支付方法。证监会为了平衡证券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的利益关系,曾专门发文限定承销费用的幅度。

10、承销付款条款。规定承销商收取认购款项后,向证券发行人付款的时间和方式。

11、股票推介和发售限制条款。发售限制条款主要用于限定股票发行的区域及募集对象的身份和资格的条款;推介条款则规定证券公司向证券发行人承担的宣传和介绍等义务。

12、保证条款。证券发行人对有关股票发行和承销方面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特别保证,主要包括发行人向承销商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供资料的保证等。

13、不可抗力条款。承销协议当事人为了限定发行和承销风险,可协商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

14、违约条款。

15、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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