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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收购

首页:前海中天资本 栏目:上市热词 时间:2022年03月03日 09:46:24

跨国并购(Cross-border Mergers Acquisitions)可以分为两大类:跨国兼并(Cross-border Mergers)和跨国收购(Cross-border Acquisitions)。

跨国收购是指在已经存在的当地和外国附属企业获得占有控制权的份额。

对这里的控制权在各国有不同的理解。在中国,一般认为,在一家公司中,占有51%的股权才有控制权。但对跨国收购来说,有时获得不到51%的股权也可以说是获得了控制权。甚至有时候,只要获得了10%以上的股权就是跨国收购。当然,也有些获得了10%以上股权的投资并非跨国收购,如资产组合投资。资产组合投资的目的并非是想获得控制权,而是想获得一种金融性收益。包含10%以上股权的跨国并购包括三种类型:全面收购(100%)、少数股权收购(10-49%)、多数股权收购(50-99%)。全面收购与跨国吸收兼并是十分相似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全面收购还保存有被收购的公司的法律实体;而跨国吸收兼并则消灭了被收购的公司的法律实体。全面收购后的被并企业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在跨国收购中,全面收购占据绝对优势,约占总跨国并购交易数的65%左右。由于全面收购后的子公司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因而可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有时候,它还可以获得在东道国的融资便利。即使东道国出现什么政治风险,母公司也可能只有很小的损失。在全球跨国收购中,多数股权收购所占的比例在10-20%之间。多数股权收购的主要作法是:在已经存在的外国合资企业中,外方的母公司增加资本。通过增加资本来稀释另一方的股权,从而获得了更大的控制权。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外方由合资参股变为合资控股。由过去的少数股权收购变为多数股权收购。少数股权收购所占的比例在 10%左右,少数股权收购主要是为了达成一些战略性联盟而结成的。

跨国收购与跨国兼并的区别

在跨国兼并中,被并公司的法律实体地位已不复存在。

而在跨国收购中,被购公司的法律实体地位还存在。或者说,跨国兼并的最终结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成为一个法人;而跨国收购的最终结果不是改变法人的数量,而是改变被收购企业的所有权归属。在总的跨国并购交易次数中,只有不到3%的数量属于合并(mergers),尽管许多交易在名义上仍冠名为合并;其余的都属于收购性质(acqusitions)。

跨国并购分析

目前,在全世界所有的并购活动中,跨国收购占了近四分之一。仅去年一年,涉及国际收购的资金就达4,250亿美元。近些年国际上众所瞩目的跨国收购案层出不穷,比如西班牙中美洲国际银行(Banco Santander Cental Hispano)收购英国阿比国民银行(Abbey National),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o Italiano)与德国HVB银行计划中的合并,以及法国圣戈班公司(Saint Gobain)竞购英国石膏板生产商BPB公司等等。

一方面,全球收购浪潮持续高涨,而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证据却表明,许多企业在完成收购后的业绩表现令人失望。去年,埃克塞特大学(Exeter University)对进行跨国收购的英国企业进行了一场调查,发现收购后企业股东的平均收益率竟为负值。尤其是在英国企业收购美国企业的案例中,股东的损失最大,收购完成后五年间的平均收益率为-27%。

要使跨国并购成功有效,最首要的不仅仅是有国际化头脑,更要有全球化的思维。

跨国并购的理由是多方面的,有些与国内并购相似。目前多数的收购事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要增加市场支配力和行业巩固力。这样的基本原理同时适用于国内及跨国并购。除此之外,如果被收购企业已经建立起了全套的配给和客户销售系统及与各当地政府实体的紧密联系,收购该企业可以增加一个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并为其进入这个国家的市场铺平道路。再有,收购也为大幅提高产品多样性提供了机会。

跨国收购的形成也有着其他方面的原因。由于常常与别国存在实质性上的差异,收购另一个国家的企业会使收购方有学习这些差异及解决之道的机会。更因为跨国收购扩充了市场,从而扩大了营业收入,也就使得企业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在新产品的研发和运用不同的技术进行更新改革上。

由于跨国收购十分复杂而且在执行程序上难于国内收购,也带来了更多的管理上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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